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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合同可撤销要件(大全5篇)

时间:2023-09-23 01:44:49

作者:笔舞 2023年合同可撤销要件(大全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合同可撤销要件篇一

致:北京我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鉴于我本人委托贵公司办理位客人的日本签证,为保证以下名单中人员在使用签证出入境过程中能够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按时回国,不滞留境外,本人承诺:若出现滞留不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办案费、因本担保书而产生诉訟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而减少或停止贵司签证业务而引起的营业业务利润损失;

4.赔偿贵司因客人滞留不归产生的名誉损失。

本人同时保证:

担一切担保和法律责任。

本人已清楚明白地了解根据本担保书所负有的责任,本公文谨此明示,一旦担保实现,本人放弃对担保书提出任何抗辩的权利。

备注:

1.本担保书从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客人名单附后2、提供传真件,传真件与原件同具法律效力。

担保人签名:

担保人盖章:联系电话:

2015年月日

客人名单

合同可撤销要件篇二

甲方(供货方):

乙方(居间方):

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充分发挥团结合作精神,策略联盟、优势互补,促成了甲方与唐钢的蒙古国主焦煤购销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之规定,经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委托条款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代表甲方与唐钢商谈主焦煤销售业务,努力促成甲方与唐钢成功签定主焦煤购销合同,此合同的签署是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实现的有力证明。

二、时间

自主焦煤购销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的覆约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时间的'法律效力。

三、佣金条款

1、支付标准:甲方同意按实际每批次交易数量的佣金税后每吨40元人民币汇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令帐号。

2、支付时间:按主合同批次结算的同时,将佣金分别汇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帐号(详见下列个人信息)。

3、甲方同意并接受根据乙方应收的劳务报酬,使用电汇或其它方式,分别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销的受益人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银行凭证做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四、保密条款

1、严格保密,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若有违约造成的损失,按现行法律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赔偿。

2、本协议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如有重新商讨的事项要以补充协议签字确认。

3、本协议的有效性自动延伸,凡河北唐山地区的任何签单均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过任何一方,否则除如实支付佣金还要追究违约方按仍金一倍的违约责任。

4、本协议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须经共同签署同意始为有效,缺一签字盖章视为无效。

5、二年内,甲方与唐钢发生的蒙古主焦煤的交易行为视为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保证条款

1、甲方有实力进行本合同的交易,并已采取必要的公司行为签约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每延期一天按5‰支付滞纳金。

六、诚信合作

1、今后市场变化,需与唐钢协调,甲方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参与甲乙双方价格协调。

2、价格变化,佣金双方协商适当按比例调整。

任,向任何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甲方公司自动放弃一切抗辩权力。

此合同不可撤销,不因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改变,具有长期法律效力。

八、补充条款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与补充,形成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

1、本协议签约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附:受益人名称:

名称

银行帐号 款数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法人签字: 地址: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即居间方)

经双方研究决定,全权委托乙方代表陈奶善同志负责联系协调并完成了甲方与山东胶南航母基地指挥部(发包方)小口子项目建设土石方、爆破、装运平一条龙 万立方合同的签订,为此,甲方郑重承诺,根据合同签订的总量,按每立方 元支付给乙方(居间人)作为劳务酬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程序,按预付款和进度款一期 万元,二期 万元,三期 万元,付给乙方。同时做到财务双方共管,甲方二章,乙方加盖一章。

二、劳务酬金为居间人税后所得,所得税由甲方统一代缴,并提供个人所得税原始票据给居间人。

三、甲方与发包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合同终止前,无论甲方公司或法人代表如何变更,该合同继续有效。

六、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无论法人变更、工程转让,本公司各种变更此合同依然有效。直至甲方将全部酬金支付给所有居间人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表:(居间人)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合同可撤销要件篇三

致: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你行与借款人于年月日签订的贷款合同,你行贷给借款人人民币金额(大写),贷款利率,贷款期限自至。

在此,我(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的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本担保人是依法登记注册、资信可靠、确有偿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

第二条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本金人民币万元以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本担保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金融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无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本担保人确认,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因某种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认可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手续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八条本担保书解释权属于银行。

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公章):

地址:

电话:

合同可撤销要件篇四

我本人代表公司,再次以全部的法律责任和信誉,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不可更改的做出以下承诺:

1、在办理中购万吨,电解铜的业务过程中为我们做出了巨大贡献,我们愿意无偿付给居间费,每吨元整(税后),计人民币小写为元人民币(总额大写元人民币)分别存入列表中先生等人的个人账户,此款为完税后净额即无偿的、无条件的、即期(向国家交款同时兑付)、不可追回,不在扣除任何费用,我们负责代表列表中的人员向政府部门交付各种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并分别在同天时间内提供完税证备查。

2、如果届时我公司未能按照上述承诺执行,有关部门和人员可以采取任何有效的方式向我公司追素并以此承诺书作为债券人,我公司无异议,自承诺之日起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我们承诺的责任兑现之日,放弃先诉讼辩权,本承诺手写与打印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付窗口费的同时,付清有关人员居间费。

持款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

20xx年月日

合同可撤销要件篇五

想要更清晰的认识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就要从中来分析,通过一个案例我们可以更形象的认识到这份合同究竟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下面小编将为您带来一个关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案例的分析。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2004年3月2日,牟xx与其丈夫卢xx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二层沿街楼作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07年,卢xx因病去世。2009年3月23日,牟xx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牟xx与卢xx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卢xx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xx的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已被全部撤销,故牟xx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

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牟xx的诉讼请求。

牟xx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xx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xx的份额发生继承,牟xx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xx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xx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亦无撤销权,故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

2012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xx继承了卢xx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本案即为一起因共同遗嘱的撤销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卢xx死亡后,牟xx经公证撤销了共同遗嘱,但对于遗嘱中夫妻互为继承人的遗嘱第一项,是否能够撤销,牟xx与其子女持不同观点,这也是本案的讼争焦点。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本案中,因卢xx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很显然,卢xx系该项遗嘱的遗嘱人,牟xx系该项遗嘱的继承人,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涉案房产物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卢xx死亡后,牟xx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卢xx的遗嘱。现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涉案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因牟xx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其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在卢xx死亡后均已归属牟xx个人财产,牟xx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上针对的就是遗嘱第二项,本案应认定牟xx经公证撤销了遗嘱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