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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合同(模板17篇)

时间:2024-03-08 12:24:06

作者:文轩

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限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有固定期限或长期有效的选择。合同协议范文的收集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合同协议的要素和结构。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___县供排水总站(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为改善农村饮水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水务局组织投资,利用国家补助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建设农村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成立邢台县鉄楼供水站,由邢台县鉄楼供水站负责工程运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联村供水工程入户水表(含水表)以上管道、机井、水泵、配电工程、管理用房及其他附属设施产权归甲方所有。入户水表以下管道、水龙头产权归农户所有。

6、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运行期间发生的新建、改建及扩建工程,乙方需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组织施工,费用由乙方用水户承担。乙方单方面无权对村内管道进行改造,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水费计量实行总表校核,入户水表计量原则。总表为校核用,不作为供水站对村收取水费的依据。村内各用水户水表计量值作为甲方征收水费的依据。

8、供水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价格执行。参考已建供水站和其他县市农村联村集中供水水价情况,供水价格居民暂按每立方米元征收,居民以外的用水户暂按元/立方米水价征收。当遇国家政策性水、电价格等调整或综合物价调整时,供水价格按照水务局及物价部门共同核定批准的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10、各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水费标准和用水数量交纳水费,逾期不交者,应加收滞纳金(每逾一天加收1‰)。经催交无效,逾期30天不交水费者,甲方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11、对在供水期间发现的私自改造、安装及偷水行为的用水户,甲方有权进行制止,并视情况给予该用水户上月用水量2-3倍的水费征收;对故意破坏供水工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用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将成为正式协议的组成部分。

13、本协议已经乙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和甲方同意,协议的执行不受村换届及其他因素影响。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水务局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邢台县供排水总站。

乙方:xxx村民委员会。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止人身触电事故。依据^v^“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标准”明确临时用电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对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用电过程安全检查和指导。

2、按照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施工工序,从箱变指定一路为乙方专用,乙方组织人员把电源送至乙方施工区域内,安装a#、b#配电箱,经验收后交给乙方使用。

3、甲方依据标准监督乙方用电和用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和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无条件执行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甲方有权停电整改,必要时实行经济处罚,直至整改完毕。

4、乙方作业人员的电工操作证复印件及考核记录存档备案,未经考核人员不得上岗。

5、甲方临电安装完毕后,组织甲、乙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6、甲方对箱变、水表定期维护。

7、甲方每月20日查表,甲、乙双方认可后,乙方七日内交费,否则将押金抵齐后有权停水、停电。

1、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建筑工程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自己辖区内的临电负全面的管理责任。

2、自己区域内增加设备时,应先向甲方申请,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上一级跳闸的后果乙方负责。

3、保证自己施工区所有配电箱、线路及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加强日常维护和巡视,有问题及时上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4、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应对用电设施进行绝缘遥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专人负责临电设施,对操作人员要进行用电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6、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电源不符合标准时,提出整改申请,对上级提出有关临电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

7、甲方电缆乙方不得随意挪动,不得堆积易燃物。违章操作和未通过甲方擅自拆、改造成的恶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使用中造成的箱变的跳闸,乙方先查清自己的原因,故障排除后书面向甲方说明确认,方可合闸。由于乙方频繁跳闸造成的闸具(箱变)损坏由乙方负责。

9、乙方用水不得出现跑、冒、漏情况。

收费标准:先将押金___元交与甲方。

1、水费单价为___元/吨,用电单价为___元/度(包含铜损);

2、水、电费每月月底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乙方每月27日前交足水电费;

3、甲方每月____日出示用水、用电量凭据,并在乙方交费后提供加盖财务公章的交费收据。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乙方工程竣工日止。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责任人:责任人: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乙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更好做好“三农”工作,郝王庄镇农民,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灌溉用水协会,为约束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二)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县水务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对所辖工程进行管理和水费收支管理。

(四)对所辖工程组织进行维修。

(五)负责协会业务培训、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

(六)对用水户进行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缴纳水费。

(四)按规定缴纳水利建设、维修、大修、折旧和管理费,并投工投劳。

(五)保护工程及设施的安全。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经理事会批准,方可退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撤回协会援助其的物资原值。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协会章程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各一份。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原则,就乙方向甲方供应桶装饮用水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饮用水品牌、数量、价格。

2、乙方向甲方所供南湾牌饮用水规格均为桶装4加仑/桶,单价3元/桶(不含运费)。

二、品质保障。

2、在保质期内若非由于甲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对其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三、包装、运输及相关服务。

3、乙方保证全年不间断对甲方服务,送水时间甲方提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

四、价款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实施转账月结。

五、合同期限。

六、合同终止条件。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以下原因,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不能再提供东盛牌饮用水;

〈2〉乙方产品质量下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

〈3〉甲方员工如饮用乙方产品出现身体不适,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卫生防疫部门采样检验,确系乙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2、因以下原因,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甲方拖欠乙方水费达___以上时;

〈2〉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其它品牌或与其它品牌饮用水共用。

3、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七、违约责任。

若非由于上述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解除合同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圆整),并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交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的纠纷,应以本合同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供水方: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需要使用甲方水源,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水源给乙方,使用现有取水设施(水源、水泵等)。

二、由乙方自行安装水表,链接水源设施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三、取水费用计算方式:由乙方安装水表,甲方根据乙方用水量按每吨水xxxx元钱收取费用。

四、乙方在用水前应一次性缴纳给乙方xxxx元押金。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协助乙方做好引水接入工程。

(2)联合乙方做好水费的抄记工作。

(3)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2、乙方责任。

(1)引水施工、材料等由乙方自己负责购买和安装。

(2)爱护取水设施,配合甲方做好水费的按期抄记工作。

(3)按期支付取水方面的相关费用。

(4)在用水过程中,如遇水泵等取水工具损坏需维修更换时,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六、补充。

1、如乙方故意拖延相关取水费用,甲方可对乙方进行停水。

2、如遇其他不可抗原因,或乙方取水与甲方公司发展规划相冲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停水,并终止协议。

3、如乙方公司因某些因素不再需要从甲方公司取水时,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七、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同于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签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xx供水管理单位。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供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x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执行《xx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供水规定。

二、水费收缴。

按照甲方的实际用水数量收取,水价按价格主管机关定价收取,乙方按月收取甲方用水水费(若遇水费调整按调整后的水价收取)。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无特殊情况(如突然停电、不可抗力、原水污染、设备突发故障、管线损坏等),乙方应保证24小时供水。

2、乙方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需停止供水时,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水单位。

3、乙方因管线抢修需停止供水时,应及时将预计修复时间通知用水单位,抢修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5、甲方依据自愿原则,决定是否接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所提供的生活用水。

6、甲方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月足额缴纳水费。

7、甲方应依据乙方要求,使用相应合格的计量设施,更换计量设施必须经乙方同意,并在乙方监督下进行。

8、乙方供水点房屋内,以供水点总阀门为分界点,以下甲方分支管线、阀门等供水设施的维护、更换须在乙方的监督下进行,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因甲方分支管线等供水设施损坏而造成漏水情况的,水费由甲方全部承担,与乙方无关。

10、甲方所使用的总水表的维修、更换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甲方因计量设施损坏,无法计量用水量时,当月用水量按前三个月用水量的平均值计取。

12、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章用水:

(1)盗用或转供生活饮用水给第三方的;

(2)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的;

(3)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农村供水设施或计量设施的;

(4)未经乙方同意私自更换计量设施的;

(5)使用不合格计量设施的;

(6)故意破坏供水设施的。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约定严格遵守,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停止供应甲方用水,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不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经催费后仍不缴纳,按恶意拖欠处理,乙方有权停止给甲方供水,对其恢复供水时甲方须结清所欠水费并按新用户标准办理。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停止供水的,恢复供水时对其采取预缴费管理办法,即先付费后用水。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因恶意拖欠水费被乙方做停止供水处理后,若寻衅报复破坏供水设施,按《x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x省政府令x号)第43条执行,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20000元。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供水人:

用水人:

为了明确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v^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水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用水地址为____。

(二)用水性质:____。

(三)用水量为____立方米/日;____立方米/月。

(四)计费总水表安装地点为:____。

(五)安装计费总水表共____具。

供水期限为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有一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对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续签本合同。

农村供水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合同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之内容。

的破路、土方开挖、管道铺设、管道沟回填、水表井、截门井、排气井、泄水井、消防井的砌筑、管道冲洗、打压。

(二)村内入户段工程(水表井以下至入户墙外壹米)。

包括水表井以下部分至入户墙外壹米的土方开挖、管道沟回填等。该村合同户数为xx户。

五、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听从驻地监理要求,如有违反施工要求造成返工、原材料浪费等问题,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甲方在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给乙方工程费款___。

七、施工期间,沙河镇政府应同该村村委会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安全责任。由镇政府委托该村协调具体施工事宜。

八、施工期间,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签订合同后,应立即组织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施工,本合同施工工期为xx天,如逾期未完成施工任务,应写出书面原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盖章。

乡镇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为保护正阳关镇区域饮用水源地环境,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突发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以预防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镇处置突发水源地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镇水源地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应急体系。

全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2、因不可抗拒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的水源地污染事故;

4、其他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1、迅速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水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快速出警。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领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质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迅速联合县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

只有同时实现下面三个条件,现场应急救援方可终止,应急救援队伍才能撤离:

一是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得到控制并处于稳定安全状态;

二是事故受害人被全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

三是获得镇应急领导小组的同意。

农村供水心得体会

第一段:农村供水的重要性(200字)。

农村供水是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之一,对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至关重要。农村供水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良好的供水条件可以为农村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然而,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的限制,农村供水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改善农村的供水状况,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互相学习。

第二段: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200字)。

农村供水存在各种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供水不稳定和水质不过关。供水不稳定主要是由于供水设施老化、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导致的。水质不过关则是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普遍存在,水源水质差,处理设施缺乏等原因引起的。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给他们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三段:农村供水的改善方式(200字)。

针对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改善措施。首先,要加大对供水设施的投入,更新设备设施,提高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其次,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治理,减少水源污染,提高供水的质量。另外,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卫生习惯,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供水资源。

第四段:农村供水的成功案例(300字)。

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农村供水工程取得了成功。例如,浙江省某县通过修建水库和管网,解决了供水不稳定的问题,为农民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水源。福建省某村庄通过建设集中式供水系统,解决了水质不过关的问题,为农民提供了清洁用水。这些成功案例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也证明了改善农村供水状况的可行性。

第五段:农村供水的未来发展(300字)。

虽然在改善农村供水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未来的发展要注重创新,以科技手段提高供水设施的效能和供水水质的处理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对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能力。此外,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完善农村供水政策,确保供水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结:农村供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着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农村的发展。面对供水不稳定和水质不过关等问题,我们需要加大投入,改善农村供水的设施和水质条件。通过学习成功案例和加强合作,我们可以为农村供水事业带来更多的改善和发展。未来,我们应该不断创新,提高供水设施的科技含量,加强农民的培训和管理能力,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乡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理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村镇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是指发生洪水、干旱、水源污染、供水系统损坏等突发事件后的供水专项应急预案。

本急预案适用于福田铺乡范围之内的供水应急处理。福田社区水厂、各村(社区)百人以上安全饮水项目、安置区集中供水。

成立供水应急小组:

组长:廖新宇(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周彦鹏(副乡长)

成员:黎智慧曹新华刘战明周友华朱孝根

郭文斌曹飞林李永煌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设备及工具,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负责供水应急处理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县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报告、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对于本乡供水,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地下水位变动等情况,并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汇报。

(二)报告制度

1、总体要求

应急机构成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遇突发事件,立即响应;确定事件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2、情况报告

对各类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如实汇报。

3、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一)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措施

1、若遇大暴雨或长时间的阴雨天导致水源区内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污泥、砂石流入前池时,要迅速关闭供水主管道总闸阀,避免污泥、砂石直接流入高位水池,水厂反应池、沉淀池和过滤池内破坏制水设施;同时及时启用旧水厂应急水源,向集镇供水。

2、若遇旱情,水源区供水不足,要及时启用应急水源,并通过广播电视加强节水宣传。

(二)供水系统故障应急处置

对于集镇供水主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本站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抢修,8小时之内恢复供水。8小时以上无法恢复供水时,供水企业要发布停水信息,内容包括停水原因、停水区域、抢修措施、恢复供水时间等;并采取闸阀分片控制的办法进行抢修,尽量缩小停水面积。

(三)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理

1、供水水源污染监测及防御措施

供水水源污染由水厂全体工作人员负责监测和汇报。具体防御措施如下:

一是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处水源进行巡查,发现对水源造成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行为要立即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和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要立即向派出所、镇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汇报。

二是供水企业要建立健全生物反应观察制度,要求所有制水、化验值班人员每两小时观察一次生物反应情况,并做好详细观察记录。

检,坚决杜绝不合格水出厂。

四是在供水企业资金好转的情况下,添置制氯发生器水质检测仪器,以便准确确认水中污染物及其成份含量,从而及时提供水污染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2、供水水源污染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水源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理办法:一是因动物尸体、生活垃圾等原因而造成的水源轻微污染,引起大肠杆菌、粪便链球菌超标或其它大量菌群时,立即加大净水剂和消毒剂等水处理药剂投放量,强制杀灭这些病原菌;二是在水源受到农药、工业垃圾或化学药品严重污染,而供水企业内部又无法及时控制和排除的情况下,首先关闭水源总阀门,立即停止制水和向用户供水。三是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自来水公司应急领导机构要在疫情发生期间,加强对公司职工健康检查,对水厂定期消毒,对感染疫情的职工应迅速撤离工作岗位集中隔离,并及时对其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对必须进行的报漏维修,工作人员进出场地前后必须严格消毒,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如福田自来水厂无法承担、满足乡集镇供水安全,必须立即向乡政府进行汇报,及时向广大用水户进行宣传和解释,防止引起居民恐慌和发生社会不稳定情况,必要时调用预备水源。(乡政府政务中心后面水源)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件中,各水厂应有充足的物料储备,相关村(社区)、派出所要协调矛盾,打击违法行为,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故障停电造成停水时,电力部门要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加强电网修复,尽早恢复供电供水。

(三)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需全部停水时,卫生部门和水厂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并分析原因。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动用备用水源。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件时能顺利开展应急工作,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水厂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管网快速抢修技能培训,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将给予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供水合同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20xx年12月1日

农村供水心得体会

农村供水是农村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设施建设,它关系到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发展。然而,由于农村地区相对较为分散,人口较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农村供水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供水不稳定、水质差、供水设施老化等。我曾参与了农村供水项目的实施和改善,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供水问题的重要性。

在参与农村供水项目之前,我对农村供水问题并不是很了解。然而,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供水问题的重要性。没有稳定的供水,农村居民无法正常生活和生产,这不仅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质量,也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改善农村供水问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第三段:解决供水问题的困难和方法。

在改善农村供水问题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首先,由于农村地区的分散性,供水设施建设需要考虑到地理环境和人口分布等因素,增加了工程的复杂性和成本。其次,农村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培养专业人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资金支持和管理培训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解决了供水问题,提高了农村供水的稳定性和水质。

第四段:供水问题的改善效果和对生活的影响。

通过改善农村供水问题,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首先,供水的稳定性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居民不再因为缺水而困扰,生活变得更加便利。其次,水质的提高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有着重要影响,减少了一些与饮水有关的疾病的发生。此外,农村供水问题的改善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农民创造了更好的生产条件。

通过参与农村供水项目,我深刻体会到农村供水的重要性和改善农村供水问题的困难。在改善供水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供水问题的重要性,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解决问题。改善供水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解决供水问题,我们能够为农村居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

农村供水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山东省关于实施全省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有关政策进行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自来水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的规划、建设和工程运营的监督管理。

卫生、物价、规划、环保、财政、国资、审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四条根据批准的农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规划,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确定具体的供水工程、供水范围及工程的建设单位。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自来水工程建设,按城市规划要求办理。

鼓励多种所有制、多种建设运营方式发展农村供水事业。鼓励企业、集体、个人投资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积极鼓励城市自来水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农村自来水工程。

第五条农村自来水工程按以下规定进行施工建设:

(一)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要求,拟定供水水源,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检验。地下水水质或地表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确定为供水工程水源后,水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批准该工程建设。

农村自来水工程应当选择保证率高、水处理简单易行、水质符合标准、水量满足要求的水源,优先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

(二)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办理取水许可证时除提供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水源水质检验报告。

(三)建设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证后,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方案,报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供水工程。

(四)工程竣工后,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工程决算,明晰国家投资、集体投资、群众投资和单位、个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经公示后,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在已建设的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建设新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第三章供水运营

第八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供水水源;?

(二)供水运营方案;?

(三)安全生产制度;?

(四)配备相应的化验设备,制定完善的水质检测制度;?

(五)供水应急预案;?

(六)其他保障供水安全的生产运营条件。

第十条农村自来水工程经营权公开竞标成交价款或其他方式的成交价款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和大修,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向用水户(单位)发放用水手册。

用水户(单位)应按期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的,按供水合同规定加收违约金,直至停止供水。

第十三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除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外,定期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农村自来水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和生产人员应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发现患有传染病等法定病由的,应立即离开岗位。

第十五条建立实行供水应急预案制度。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根据水源情况,制定因天气干旱、水质污染、机械故障、管道破损等原因造成供水中断时的应急预案,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演练。

第十六条农村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批复文件、招标合同、竣工报告、验收文件、工程决算、财产清单等要归档存放;工程运行中的水质监测记录、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原始资料要真实完整。

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不得随意停水。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单位)。

第十九条农村自来水工程供水要厉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要大力推广节水器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划定农村自来水工程保护管理范围。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动、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

第二十五条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超标准收费的,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理。?

自来水工程运营单位与用水户(单位)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双方也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私自接水、窃水、拆除、毁坏供水管网和设备设施等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保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宝鸡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境内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而建设的各类供水工程。

农村供水工程是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农村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

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供水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行业规范,依法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水价核定、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的监督。

各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认真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章工程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受益村组后,必须落实工程建后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人。

根据投资建设的主体不同,我县农村供水工程主要采用以下管理模式:

(一)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不含入户部分),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以国家或集体投资为主的单村供水工程,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运行管理。或者采取拍卖经营权、租赁承包、股份制经营等形式进行管理。

(三)以国家补助建设的分散式供水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户所有,由受益户负责管理,实行“自建、自管、自有、自用”的管理办法。

(四)由企业或私人投资修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出资人负责经营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经营使用权转让后,经营管理者必须保证原设计范围内用水户的饮用水需求,不得擅自改变原供水性质。

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农村供水工程,拍卖、承包等所得资金,均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收回,设立专户,专储专用,作为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发展基金,继续用于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 人员 ) 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水源和供水工程及节约用水知识。

(二)依法保护供水工程设施,维护供水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

(三)负责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每月清洗蓄(集)水池 1 次,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安全,保证供水水量满足用水需求。

(四)负责供水工程各项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全力做好供水服务。

(五)负责水样定期送检,确保水质安全。

(六)按月抄表收费。

第三章运行机制

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要积极推行供水单位和供水负责人的目标责任制,按管理程序,依法签订责任书,明确责、权、利。主管单位要加强对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建立有效的约束监督机制。供水单位、用水者协会组织不仅要接受水利、财政、卫生、环保、物价、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用水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质询和评议。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跨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主体工程的养护和维修资金由供水单位负责多渠道筹措解决,入户工程由农户负责维修。

建立高效的维修机制。供水单位要成立专业维修队,向供水区公布监督电话,建立 24 小时服务制度。

农村供水单位要做好供水工程运行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记录好水源变化、水质监测、水位变动、设备检修、生产运行报表和运行日志等资料。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关系到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和责任,并有权对一切破坏和污染水质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直接受害者,有权要求侵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供水水源管理。对地表水水源,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00 米 范围内严禁捕捞、放牧、停泊船只、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供水单位应设置水源保护范围标志,取水点上游 1000 米 至下游 100 米 的水域内,不得排入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垃圾,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剧毒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对地下水水源,在单井或井群 100 米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应开凿其它生产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管道,并不得从事其他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的卫生防护区,应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铺设污水管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供水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面两侧 1 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料、垃圾和植树等。供水管道应保持与建筑红线 5 米、铁路坡角 5 米、高压电杆支座 3 米的距离。

农村供水工程的集水池(井)、沉淀池、蓄水池、机房等构筑物外围 30 米范围应由供水单位划定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影响供水的其它建筑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建、破坏和侵占供水设施;严禁取土、堆放物料、垃圾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开沟挖渠、挖砂取土;

(三)打桩、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和人员要按照供水技术规范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饮用水标准。

凡因开矿、采砂、建厂或进行其它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农村供水工程水源污染、水量减小和工程损坏,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由建设方承担全部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供水单位研究处理措施,责成责任人限期恢复或重建供水设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五章供水管理

农村供水工程应优先保证工程设计范围内群众饮用水需要。在水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扩大供水范围。

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用水公约,规范供水用水行为。用水户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用水;不得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取水或装泵抽水,变更或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完好率应在98% 以上。因工程维修、施工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停水的,供水单位应在积极抢修的同时,及时通知用水户,并报告工程所在镇及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县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业务技术指导,对工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计量收费,其水费征收按照 2011 年 4 月 12 日县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凤县农村供水水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供水工程运营要核算提取工程维修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补贴,确保工程达到可持续运行。供水工程维修基金要按行业定额核定,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要按程序报帐核支,确保供水主体工程设施大修、维修。

供水单位要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对水价、水量、水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

供水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用水户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交付水费。用水户未按期缴纳水费且催缴无效的,供水单位可以按规定停止供水,但不得影响对其他正常交费用水户的供水。被停止供水的用户缴清拖欠的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在 12 小时内恢复供水。

第六章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的筹集,以各供水单位为主,县级财政适当扶持,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县水利局作为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组织,并监督使用。

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由县财政每年的拨款和各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组成。

县级财政每年预算 10 万元资金作为农村供水维修费,并在年初拨入县级维修基金专户。以后每年按农村供水工程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各农村供水工程按水费收入的 5% 提取工程大修费。

农村供水工程大修费的筹集

(一)大修费提取的范围。凡县内国家投资的除县城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都必须计提维修费。

(二)计算方法。基金按实际收取的供水水费的 5% 计提,公式如下:

应提大修费 = 每立方米水价×实际供水量× 5% 。

(三)提取与缴存。

1.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直接从所收水费中提取。

2. 各工程提取的大修费每年缴纳一次,并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存入专户。

县财政拨入的年度维修费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所交纳的维修费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财政拨入的维修费,符合条件的工程经审批后均可使用;各供水单位原则上经县级批准后只能使用自己累计提取的维修费,不得未经县级批准使用或超额使用维修费。

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取水、制水设施设备及输配水主管网等工程维修改造。从水费中计提的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和原则为“取之于工程、用之于工程,不提费、不使用,不交叉、不调剂”。新建的农村供水工程在质保期内,非意外因素,不得动用工程的维修基金;未缴纳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的,不得安排和使用维修基金。

使用维修基金时,必须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编制维修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维修改造的目的和内容,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根据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每次维修原则上县级维修基金给予 60% 的补助,其余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维修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原则上在各农村供水工程水费中列支。

经审查同意的项目,维修结束并经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验收合格后,供水单位凭报帐申请表、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竣工验收书等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划拨资金。

对于紧急维修项目,可以电话或口头向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报批后可先行实施工程维修,再按实际核算费用,补办手续,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

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维修基金,每年 3 月中旬,县水利部门会同县审计部门要集中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

对不能按时缴纳维修费的农村供水单位,核减该单位项目,同时不予下拨维修基金。

职责

(一) 供水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其维修费用不得在维修基金中核报。

(二) 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位要严格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骗取维修基金,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奖 惩

对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运行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等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破坏供水设施、偷水截水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口,造成水源污染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破坏水源造成水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其负责治理污染的水源地,恢复水源地原状,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单位人员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者;以及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者,视其情节轻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章附 则

本办法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

农村供水保障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全园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特制定我校饮用水应急预案。

1、学校饮用水事故处理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一)饮用水中毒事件。

1、处置事件的组织:幼儿园领导,教育局、保健医生,卫生防疫部门人员。

2、报告程序:

(1)幼儿园领导。

(2)教育局领导。

(3)根据事件需要,经领导同意后报告报告地方防疫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幼儿园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110”请求救助。

(3)由保健医生饮食服务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饮用水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仓库存水处。通知供水单位到校接受调查。

(4)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各幼儿园领导安排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防疫部门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幼儿园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二)饮用水供应中断。

如幼儿园饮用水短期(临时)中断供应:幼儿园可安排食堂人员及时在幼儿园的主要通道处设置温开水供应点,保证幼儿饮水的正常供应。

爱国卫生农村供水制度

(一)、宣传爱国卫生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坚持禁养家禽,发现有鸡鸭,及时动员处理。

(二)、加强对保结员队伍的管理,坚持每半月一次卫生例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卫生责任区域分片包干,落实到人。

(三)、坚持长效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房)每十天洗刷一次,楼道每周打扫二次,保持小区整洁卫生。

(四)、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及时举报违章建筑,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

(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每月举办一次键教讲座(咨询),每月出一期黑板报,及时张贴健康墙报。

(六)、消灭四害,保障健康,积极配合爱卫会定期投放灭鼠、灭蟑毒饵,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

(七)、带领居民植树养花,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发现绿地残缺,及时补种,力争做到无黄土朝天。

(八)、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对小区内的`屋顶水箱每年清洗一次,保证居民的二次供水质量。

(九)、加强环境与资源,人与自然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自觉遵守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行为规范。

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保证农村公共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顺利进行,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市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 《制度》中所称农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安全卫生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统筹水资源,实行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第五条  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应当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公共供水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保障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公共供水管理机构承担。发改、财政、国土、城建、农业、卫生、工商、环保、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农村公共供水管理相关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以下统称各镇)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农村公共供水建设项目的实施,落实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供水工程的运行、经营管理和维护、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农村公共供水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用水和安全供水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再生水、海水及其他替代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共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或者损坏供水水源、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  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一条  各镇应当根据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本辖区内当年工程建设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群众自筹和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农村公共供水事业。

第十三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入户部分,按照批复的规划设计,由农村居民自行筹资,建设单位统一施工建设。

第十四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应当优先安排,由国土资源部门从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划拨。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续建、扩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规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共供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及其变更,应当征求供水单位的意见。供水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就与设计方案有关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供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应当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监督机制,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项目竣工后,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资料、工程建设内容、施工质量、设备运行状况、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验收。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验收合格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清产核资,明晰工程产权,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第十九条  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汇集整理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供水心得体会

农村供水是一个乡村发展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农民生活的质量,更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在参与农村供水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分享给大家。首先,我认为农村供水工作要注重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加强农民的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最后,需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建立合作机制。

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是农村供水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农村地区的水资源分布情况,为供水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其次,要合理规划供水设施的布局和选址,考虑到农民的用水需求和供水管网的建设成本,建立起完整的供水系统。最后,要注重供水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运行和长期可持续。

农民的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也是农村供水工作的重要环节。农民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不随意浪费和污染水资源。同时,要提高农民的水资源利用技能,学习合理用水的方法和技巧,合理利用雨水和地下水资源,减少对地表水的过度开采,保护水源地的生态环境。

此外,为了解决农村供水难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合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可以与社会组织、企业、专业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农村供水工作。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募捐、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到农村供水工作中来,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企业可以通过投资建设供水设施、培训农民等方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总之,农村供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农民的生活质量和乡村经济的发展。为了保证农村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注重科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水资源管理意识和技能培养,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供水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乡村供水的可持续发展,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