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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热门16篇)

时间:2023-12-28 12:17:34

作者:灵魂曲

在市场经济中,买卖是供求关系的体现,也是物品和服务流通的方式。下面是一些买卖的实例和经验分享,供大家参考。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如何在买卖中获得满意的结果吧。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_地块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标的。

第1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使用功能为_________(住宅/办公/商业)。

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______层,其中_________米以下_______层,_________米以上______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

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所有,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

第2款 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3款 甲方已申领_________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

第二条 价格。

第1款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币种为人民        币。

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办法。

第1款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元),币种为人民币。

第2款 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1款 乙方按照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

第2款 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

2.按照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第3款 (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就付款方        式的期限以及迟延付款所应承担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

2.如果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注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方式。

第五条 (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

第1款 该房屋竣工前,《________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

第2款 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

第1款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2.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

第1款 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使用。

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承担下列第________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

1.按照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注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3。

第3部分房屋质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间5。

第5部分房屋面积5。

第6部分建筑设备8。

第7部分电气部分8。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9。

第9部分装修标准9。

第10部分室内环境10。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11。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12。

第13部分价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权证15。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17。

第18部分业主委员会17。

第19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18。

第20部分抵押担保19。

第21部分合同变更20。

第22部分合同终止与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违约责任22。

第25部分买受人损失23。

第26部分争议与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规及标准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第9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广告与样品。

第12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文件交付: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户型空间。

第28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起居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条、书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条、卧室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条、卫生间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条、厨房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条、阳台尺寸: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条、重要门窗:长度:宽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条、贮藏空间:长度:宽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积。

第38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第39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建筑设备。

第52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电气部分。

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kva,计费设备为,插座位置,数量,供电平面图,可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2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型号为:生产企业::适用标准:.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出卖人承诺应当于年月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燃气安全装置为.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施工标准与做法: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2条、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1000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内环境。

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元,且在买受人于年月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电话接通时间:年月日。

第99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道路质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价格付款。

第105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大写: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写: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年月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第111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条、入住缴费:出卖人不得要求买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本合同没有明确说明的费用。

第113条、买受人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14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5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6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完毕竣工备案,则买受人有权进入,并对房屋进行管理与控制。

第117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8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9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出卖人将提供全部施工图、设计图、各种管线图等技术资料,以保证买受人或者买受人的集体组织或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小区居委会能够根据此技术资料对房屋进行全面的修缮与养护;并承诺20年之内买受人所支付的维修成本不可能高于房屋价格的20%.第120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1条、保修期间: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计五年;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22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所有权证。

第123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年月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所有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并且退房,如买受人同意延长等待时间,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24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年月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5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6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年月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7条、物管公司:

(1)、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车位【项目名称:,房屋代码:,所在层:-1层到-1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车位,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现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车位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合同约定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房产局核定的面积为准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按个(不按面积)为单位进行销售,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四至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条款确定的房价总金额计价,不进行调整;对于面积差异部分,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1)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2)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3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6)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2、无建筑节能指标。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年×月;。

7、人防设施为×年×月;。

8、邮政设施为×年×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对所购房屋的小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按照签约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现状执行,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现售的,双方约定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齐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后9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3、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50元/个/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壹份,南宁市不动产产登记局壹份,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乙方:___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卡档锁__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___.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6.双方若有异议可提请法律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仲裁地为_________地方法院或仲裁委员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证件名称:___证件号码:___。

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

乙方:___。

证件名称:___证件号码:___。

地址:___邮政编码:___联系电话:___。

第一条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格和费用。

该房屋坐落于__县__路__小区。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2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

该房屋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___。

房地产方代收税款,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购房费用合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第二条付款相关约定。

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次购房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30%及相关税费,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余额采取贷款方式,贷款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70%,共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整,分二十年偿还,贷款利息共计_______元,本息共计_______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每月20号之前需支付房贷_______元,大写贰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零分捌厘。

甲、乙双方付款义务。

首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甲方承担_______元,大写叁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乙方承担_______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房贷由乙方偿还,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房贷还请之日,房贷由甲方偿还。

第三条关于贷款人登记的约定。

办理银行贷款时,由甲方署名签字。

第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登记人为甲方。

贷款还清之日起,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自房产移交后,除房贷部分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产权共同所用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还清,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开始偿还,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___2分配。

产权按份所有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万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至__年12月31日还清,可分期偿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偿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___2分配。

产权转移到甲方所有期间。

1、甲方按约定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偿还最后一次贷款,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__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甲方提前还完贷款,自还完贷款之日起,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______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部分,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产权的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方之间还款只需支付对方本金,无利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产权转移到一方,并根据合同完成对对方的义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可解除;。

因以下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责:___。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同意转移产权为违约行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终止,参照第六条支付对方本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个月内还清。

一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为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承担贷款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如房屋办理保险业务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约定。

本合同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因合同的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书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_________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_________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___。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___。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______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____________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签章)(签章)。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朝向为_________.

第4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_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_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_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_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_____(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________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_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_____.施工许可部门:_________,施工许可证:_________,开工证:_________.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_________,建筑师姓名:_____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_____,总施工单位:_________,总监理单位:_________.

第9条 ________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_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_____楼_____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________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________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________负责验收;由________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第12条 ________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刊登在_________报第_____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出卖人承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 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第28条 商品房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浴_________厕________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________;房屋层高:_____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_____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5部分 房屋面积第38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_________,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书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客厅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_________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_________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建筑设备第52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_________.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_________;价格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_________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_________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_________,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_________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_________;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电气部分第59条 电力供应:出卖人承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承诺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_________kva,计费设备为_________,插座位置_________,数量_________,供电平面图_________,可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_________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_________型号为:_________生产企业:_________:适用标准:_________.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_________湿度:_________暖气片数量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_________及价格_________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_________计量设备:_________计费方式及价格:_________;燃气安全装置为_________.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装修标准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 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_________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_________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2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____元、人工费_________元、管理费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税金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 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承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 品质保证:出卖人承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最高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_________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 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第77条 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承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第84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_________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_________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第92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_________,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_________;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_________,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_________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 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_________;出卖人承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 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_________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6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98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学校_________个,其中小学_________个,中学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医院(_________级_________等)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停车场_________个,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邮局_________个,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娱乐设施:_________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9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_________公路宽度:_________道路质量:_________;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100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_________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部分 价格付款第105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岐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3)均价:出卖人承诺此楼的平均价格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所谓平均价格是指全楼成交款与全楼套内使用面积之比,如果在买受人发现自己所购房屋的均价并非此数额,则有权要求出卖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106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7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8条 房款障碍: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考虑到买受人可能受到的损失,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第109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

第110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111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买受人为两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的约定份额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编号为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土地价款已【全部】【部分】【未付】付清。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建设项目名称】【现定名】【暂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号为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售商品房备案机关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机关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案号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基本情况。

第_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______,地下____层,该商品房位于【地上】【地下】第_____层,名义楼层为第_____层,该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竣工后,以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地址为准。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_____】,属________结构。【层高】【净高】为:___________米,【坡屋顶净结构标高】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卖人委托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______________。(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2和3可以同时选择)。

1.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或销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出卖人关于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___。

1.该商品房没有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况;。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出卖人隐瞒上述情况,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退还给买受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租赁情况。

该商品房为现房的,租赁情况为: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未将该商品房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商品房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至出租期限届满期间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见附件四。

第七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_元,总价款(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小写)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前述约定的商品房价格已包括水、电建设安装费用以及双方约定的附件五所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外的费用。

第八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期支付房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________元,余款(小写)_________元以【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支付。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不足款项,不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将已付款退还买受人。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_______日内支付不足款项。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_____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其他方式: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预售所得款监管。

出卖人承诺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

根据本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规定,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款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逾期付款责任。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八条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条件。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合格证明文件;。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满足第十二条中出卖人承诺的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

第十二条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时间与使用条件。

(一)城市基础设施。

1.上水、下水:____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供电:___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5.电话通信:___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___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___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____________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使用手续。

(1)以上设施中第3.4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2)出卖人向买受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并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___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条件。届时仍不能达到交付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和给予赔偿,出卖人赔偿数额为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中载明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商业配套设施。

1.幼儿园: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2.学校: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竣工,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___。

(2)每逾期一项,出卖人按日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的违约金给买受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第十三条逾期交房责任。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___。

(1)逾期在__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本条第1(1)项中的日期相同),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交接手续。

(一)该商品房达到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_____日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

(二)查验房屋。

1.买受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______日内,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

2.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在办理交接手续前有权对所购买的该商品房进行查验,而且不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该商品房的前提条件。

3.查验该商品房时,买受人对以下除该商品房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外的房屋质量缺陷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后再行交付。因质量缺陷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1)天面渗水、滴漏;。

(2)墙面、厨房、卫生间地面渗漏;。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6)管道堵塞;。

(7)卫生洁具开裂、漏水;。

(8)灯具、电器开关失灵;。

(9)防盗及对讲系统失灵;。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质量严重影响买受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出卖人按照国家和本地有关工程质量的规范和标准自查验该商品房之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三条处理。修复后或经多次维修仍存在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缴纳相关费用:___。

1.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费用,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交给出卖人,出卖人应当于缴费后___日内向买受人交付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缴纳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项费用,并在接收该商品房的同时向出卖人出示相应缴款凭证。

(1)专项维修资金;。

(2)契税;。

(3)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4)供暖费;。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交付房屋。

第十五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七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___。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退还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自行约定: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规划变更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化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及时将变更内容书面告知买受人,并应当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如规划变更,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二)买受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选择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退房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的约定。

(一)出卖人承诺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合格,经检测不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出卖人承诺:___。

1.交付的该商品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4.交付的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_________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____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币)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1、双方自行约定: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__________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_________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签章)(签章)。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座】   单元   层   号房。

1.2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计算房屋价格,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2.2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三期:待房屋产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剩余购房款      元(大写:            元整)。

2.3出卖人出具相关收款的证明字据,买受人出具已签收出卖人购房全部相关文件原件的证明字据。

该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无法确定房屋的实际面积。由于双方约定按套计算房屋总价款,故在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因产权登记面积与现有面积发生差异产生的面积差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

4.1 双方约定:由于目前房屋不具备过户条件,暂时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待过户条件具备后,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配合并协助买受人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宜,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买受人名下。

4.2双方约定: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关于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政策)或其他非双方个人原因致使该房屋最终无法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时,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返还已付全部购房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全部购房相关文件,其他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目前该房屋已由买受人实际承租使用,因此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但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与房屋相关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给买受人。

6.1在该房屋能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出卖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月内,将该房屋产权过户给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交易税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6.2在该房屋产权过户时,除了第6.1款约定税费外,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让金、补缴的房屋价差等全部由出卖人承担,其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费用(差旅费、交通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前有关房屋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全部由买受人缴纳,之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前出卖人具名、买受人缴纳,因使用产生的费用或纠纷由买受人负责,房屋过户后变更为买受人名称。房屋过户之前,如果买受人遇到缴费等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事宜,出卖人应当积极协助买受人解决相关事宜。

8.1出卖人保证本合同所涉房屋产权清晰,出卖人拥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权利瑕疵事项。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出卖人原因引发的与标的房屋产权、使用权或债权债务纠纷,均由出卖人承担并处理。由此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则出卖人返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款项,同时按全部款项的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装饰装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8.2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和买卖交易完成之后,不再享有该房产的财产所有权,不得将该房屋转卖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继承人与其他第三方发生涉及此房屋的产权纠纷,致使买受人无法获取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证,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按第8.1款承担违约责任。

8.3出卖人承诺并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不得反悔并阻挠,并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对此,出卖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买受人出具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其合法继承人就本合同内容作出承诺的公证书(未以公证书作出承诺的继承人同样视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卖人将该房屋按本合同约定出售给买受人)。

8.4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有义务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间,买受人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受让人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8.7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且获得房屋使用权后,在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风险均由买受人独立享有及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8.8出卖人及共有人、合法继承人承诺并保证不论房价涨跌,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单价及总价不作变更。

9.1出卖人未按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者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房屋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双倍退还已付款项,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出卖人依法赔偿。

9.2若出卖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动不便无法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出卖人共有人、合法继承人不配合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或将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应向买受人连带一次性退还全部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计算)以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房屋市值与购房全款的差价、房屋装修款等。

天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不退还已付价款,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要求买受人依法赔偿。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的,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赔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商业街商品房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

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房屋的买卖合同。《-----------。

二、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买卖合同即终止,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

议全部解决。甲方收回出售给乙方的上述房屋,该房屋的产权即与乙方无关。

《-----------。

1、乙方已缴付楼款/元。

2、乙方已缴款项自动转为甲方借款,以双方商定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计息,不计复利。

3、甲方还款事宜另行约定。

五、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之间就买卖合同的争议全部解决。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买卖合同相关的权利。

《-----------。

甲方:乙方:

身份证:身份证:

年月日年月日。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2栋第三单元3楼30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20__0元购房款给甲方。

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

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

余下的伍仟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在乙方将20__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

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

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

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____________。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____________%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商品房优惠买卖合同书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买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还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日期:

出卖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