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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独生子女证明(汇总13篇)

时间:2023-10-24 02:55:25

作者:雅蕊 专业独生子女证明(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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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明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独生子女证):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符合上述要求请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本人户籍地办理。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申领,待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籍的《光荣证》换领本市的《光荣证》。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您爱人为外省市户籍,如需申领,请到原籍地办理。

【2】。

1、职工到本单位计生部门领取《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两份见表样)。

2、按表要求填写与审批;。

3、交二张一寸照片到本单位计生部门;。

4、由单位计生部门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3】。

1、夫妻双方写申请书;。

2、夫妻双方户口复印件一份(需要用a4纸进行复印);。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5、孩子的户口复印件(需要用a4纸复印);。

此外还需要准备夫妻合影照片4张。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___,男,身份证号______,女,身份证号___,二人于_年_月_日在___登记结婚,于_年_月_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___,并于_年_月_日在___办理独生子女证。___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___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单位(章)。

_年_月_日。

独生子女证明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一孩,

取名。

身份证号码其他没有领养和生育过子女也没有离婚和再婚。

村(社区)意见:

镇(街道)意见:

经办人。

经办人。

独生子女费证明

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2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3

户口卡。

户口卡:又叫户籍卡(户籍大卡)。

是你作为集体户口一员的卡片,a4纸样的人口登记表。

一般安置入户后由人事局开办,可放到集体户口本中!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独生子女证明模板,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_________,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_________,二人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登记结婚,于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姓名为_________,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办理独生子女证。_________夫妇至今只生育一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_________系其独生子女。

单位(或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村、社区)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村、社区计生办)盖章。

所在街道计生办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

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本人单位(章)。

xxxx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

经办人签字:

【2】。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注】办理时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留存上述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办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某某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xxxx年xx月xx日。

办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本人单位(章)*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书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

盖章(公章)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书

有了独生子女证明书可到村委去办法国家补贴的哦,以下文书帮小篇提供独生子女证明书阅读。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_________同志,性别_____,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镇(乡)_____村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未婚、初婚、再婚、离婚),至今只生育壹(男、女)孩,子女姓名为_____,系其独生子女。无任何违法生育和抱养(外送)子女行为。

特此证明。

本人单位(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兹有我村村民________(男)生于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另有________(女)生于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二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划(内,外)生育________(男,女),此后二人未再生育,也未抱养子女,情况属实,符合办理独生子女条件。

_______村委会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同志,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办独生子女证明

我单位教职工______,性别______,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20xx年xx月xx日。

本人单位(章)x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