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0 22:46:39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采购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即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之间存在对待给付义务,且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对于政府采购家具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采购家具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向阳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向政采竞【20xx】001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竞标文件》、《最终报价及承诺》、《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为向阳镇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岁以上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计470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均每人300元/年,合计金额14.10万元。根据每个老人需求进行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工作量确定单次服务费,直到每个老人服务费用完为止,人均服务次数不得低于5次,服务质量为良好。
第二条
合同期限
从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止,共12个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单价与质量标准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项目单价之中。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将本月的服务情况及补助资金方案汇总上报,经镇民政办核实、广汉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给乙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4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8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 乙方保证产品所使用的所有油漆及胶水产品符合环保要求,通过国家或相关部门的检测。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乙方对家具提供五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包修,且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客户的验收标准,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价款。
四、交货时间:20xx年月日
五、交货地点:
六、合同总额(5800):伍仟捌佰元整
七、货物明细:货架20xx*600*20xxh
八、付款方式:货物总款为人民币5800元。先付总款30%给乙方为定金,甲方在乙方交货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70%货物总款。
九、维护承诺:五年包修(备注:环保皮革坐具,麻绒坐具保修5年,真皮坐具5年保修。因家具泡水和高温、使用不当引起的开裂、鼓包、起皮与乙方无关。)
十、包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若不能按时结算货款,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按时结算货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十二、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十三、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合同附页、报价单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七、附件:报价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签署日期:
买方项目(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招标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邀请)招标。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合同书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本合同书
1.2中标通知书
1.3协议
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卖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
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
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运输相关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
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保险
8.1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条件
9.1付款条件见。
10.技术资料
10.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
12.检验和验收
12.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
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索赔
13.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相关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
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迟延交货
14.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违约赔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计收。
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税费
17.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自协商开始之起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
调解不成的(只能选择一种):
18.1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8.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4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违约解除合同
19.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的;
19.1.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9.1.3.1“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受贿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9.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
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转让和分包
21.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合同修改
22.1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计量单位
24.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适用法律
25.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履约保证金
26.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6.3.1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26.3.2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本合同壹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和各执份。
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份,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份。
乙方(供货单位):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中心名称)关于________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________)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即rmb________。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
第三条 质量
1.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3.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
4.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1. 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________,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 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
3. 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 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6.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乙方在甲方货物质量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备齐下列文件并送交________区财局办理付款手续。________区财局采用人民币转账方式在15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7%,余下合同款项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系统运行一年满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2. 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乙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 00-18: 00)为________小时;非工作期间为________小时;售后服务电话:________。
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并请甲方填写《__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回访调查表》(需由用户盖章确认)。
8.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5‰的违约金。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七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七条第3~4款执行。
第八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________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财政局1份,采购中心1份,招标中心1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xx]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20xx年1月15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付款,待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货款一次付清。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友谊路支行帐号:5
七、管辖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负责人:
地址: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电话:
年月日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地址:电话:
年月日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负责人:地址: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部门和____部门制定的《救灾帐篷政府采购运作简要程序》,经救灾帐篷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同意,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救灾帐篷采购招标工作。
此次需采购12平方米单帐篷20000顶。
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招标。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
(1)____部门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招标文件的初审。招标文件由甲方交协调小组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全过程。
(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并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经协调小组研究后,确定中标单位。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二、乙方的责任
(1)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采购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联系公证机关、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推荐评标委员会成员。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与公证机关共同接受投标,审查投标商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由甲方定标。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商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供应商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在与甲方共同总结的基础上,写出招标工作总结。
(13)根据甲方的要求,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工作原则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由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四、有关费用问题
(1)乙方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甲方为招标所作前期工作的支出)。
(2)乙方按财政部、原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581号文件的规定,向中标厂商收取1.5%的中标服务费。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