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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体会(优秀16篇)

时间:2023-12-08 04:51:09

作者:紫衣梦

心得体会是一个综合性的文字表达形式,既要有清晰的逻辑结构,又要有真实的情感表达。我们特地整理了一些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范例,大家一起来分享学习吧。

禁毒禁赌心得体会

毒品和赌博是当今社会的严重社会问题,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禁毒禁赌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健康福祉至关重要。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我参与了一项关于禁毒禁赌的调查研究,并有幸参观了一些禁毒禁赌的社会实践项目,深感其重要性与紧迫性。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一些深刻的体会和心得,下面将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认识到禁毒禁赌不仅仅是一项法律任务,更是一项教育工作。禁毒禁赌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能仅仅依靠警方和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只有通过全面深入的教育宣传,才能增加人们对毒品和赌博的认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比如,在我参观的某社区,他们通过举办禁毒禁赌宣传活动,向居民介绍毒品和赌博的危害,并组织相关的家庭教育活动。这样的教育工作不仅能让人们了解毒品和赌博的危害,还能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以免成为毒品和赌博的受害者。

其次,禁毒禁赌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禁毒禁赌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不仅仅是警方和司法机关,还包括教育、卫生、社会工作等部门。只有各个部门紧密合作,才能形成合力,有效地打击毒品和赌博犯罪,最大程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也需要通过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高禁毒禁赌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比如,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毒品和赌博的动态变化,及时预警和干预,以便尽早发现和制止。

再次,禁毒禁赌需要关注心理健康。毒品和赌博问题往往与人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密切相关。许多毒品和赌博者都是出于心理问题或压力过大而寻求刺激和解脱的。因此,只有关注心理健康,加强心理援助和干预,才能更好地帮助毒品和赌博者摆脱困境。在我参观的心理健康中心,他们采用了多种心理治疗方法,帮助毒品和赌博者战胜内心的困扰,重返健康的人生轨道。我们应该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心理健康问题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最后,禁毒禁赌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禁毒禁赌是一项复杂的长期工作,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一整套完备的社会支持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但仍然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同时,社会上也需要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包括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以及企业和公众的捐赠和支持。只有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的共同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远离毒品和赌博的危险。

总之,禁毒禁赌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关注心理健康,帮助毒品和赌博者恢复健康;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社会支持体系,确保禁毒禁赌工作的顺利进行。只有通过坚定不移的努力和合作,我们才能有效地遏制毒品和赌博问题,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和安全的社会。

禁毒禁赌心得体会

近年来,禁毒禁赌的呼声日益高涨,这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一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在这个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了禁毒禁赌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深刻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总结一下我对禁毒禁赌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禁毒禁赌意味着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健康。毒品和赌博是两个引发严重犯罪和社会问题的源头。众所周知,毒品是摧毁人们身心健康的巨大毒瘤。尤其是在年轻人中盛行的毒品泛滥,已经让许多有前途的年轻人不知不觉陷入其漩涡之中,导致个人前途堪忧。而赌博则是一个迷失人心的陷阱,许多人因为赌博而家破人亡,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禁毒禁赌的意义在于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幸福和稳定,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健康快乐的生活。

其次,禁毒禁赌是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社会的安定和谐是每一个人的追求和希望。而毒品和赌博是社会治安乱象的重要因素之一。毒品犯罪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物质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社会道德价值观,导致社会的混乱和不稳定。而赌博犯罪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家庭破裂、社会矛盾等。禁毒禁赌不仅是在保护个人的利益,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利益和稳定。只有摒弃毒品和赌博,我们才能共同追求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第三,禁毒禁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禁毒禁赌不是政府、社会组织或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任务,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政府应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毒品和赌博犯罪,同时加强预防和治理工作。社会组织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禁毒禁赌的相关活动,提高大众的意识和认识。而每个人也应该自觉抵制毒品和赌博的诱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够取得禁毒禁赌事业的最终胜利。

第四,禁毒禁赌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禁毒禁赌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禁毒禁赌工作不仅是激励人心的口号,更是一项需要具体实践和行动的工作。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表面功夫,需要在各个层面上全面推进禁毒禁赌工作。同时,我们也要警惕毒品和赌博的形式主义和新变种,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只有坚持不懈地下去,我们才能够最终取得禁毒禁赌事业的胜利。

最后,禁毒禁赌离不开每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虽然禁毒禁赌是一个全社会的工作,但它最终的成功还是取决于每一个个体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毒品和赌博的诱惑随处可见,仅仅依靠外力的打击是不够的。每个人应该自觉抵制和拒绝毒品和赌博的誘惑,始终保持一个崇尚正义和健康的心态。只有每一个个体都具备自我约束和自律的能力,我们才能够真正摒弃毒品和赌博,走向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

总之,禁毒禁赌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禁毒禁赌不仅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心健康,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禁毒禁赌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也需要每个人的自我约束和自律。只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我们才能够最终取得禁毒禁赌事业的胜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无毒无赌的美好社会而奋斗!

禁毒禁赌心得体会

在当代社会,毒品和赌博成瘾已经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社会危害。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问题,禁毒禁赌政策应运而生。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亲身经历了种种,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将进行详细叙述。

禁毒政策以打击毒品的生产、贩卖和滥用为目标。我曾亲眼目睹了某地禁毒行动中的追捕过程,深刻体会到警察的勇气和坚持。我也见证了许多毒品滥用者的凄惨命运,他们在痛苦中挣扎,家庭破裂,人生被毁。这让我深切地感受到毒品对社会带来的危害。禁毒不仅仅是打击贩毒团伙,更需要加强对毒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意识和防护能力。

禁赌政策旨在减少赌博带来的社会问题,包括家庭破裂、经济危机和道德堕落等。我曾经在一家赌场工作过,亲眼目睹了赌瘾者的心理和生活困境。这些人沉迷赌博,不仅失去了工作和家庭,更丧失了对人生的希望。禁赌政策不仅仅是打击赌博集团,更应该从教育、娱乐和心理治疗等方面着手,帮助赌瘾者恢复健康,重建人生。

通过这些亲身经历,我深刻地认识到禁毒和禁赌是非常重要的举措。首先,禁毒和禁赌政策的实施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警察以及全体市民都应该加入到禁毒禁赌的队伍中来。其次,对于个人而言,我们要增强对毒品和赌博的认识,警惕周围的不良诱惑。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到家庭教育的作用,家长要给予孩子正确的观念,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最后,解决毒品和赌博问题不仅仅依靠打击,更需要从源头上预防,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康复机构,帮助那些受害者重回正轨。

第五段:结尾。

禁毒禁赌的目标是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健康和稳定。通过参与和亲身经历禁毒禁赌行动,我对这些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能够消除毒品和赌博对社会的危害,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总结:通过这篇文章,我对禁毒禁赌的重要性给出了充分的论据和阐述。禁止毒品和赌博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措施,需要政府、警察和全民共同努力。同时,我们作为个体,也需要提高对毒品和赌博的认识,并积极参与预防和教育工作。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毒品和赌博的问题将逐渐减少,社会会变得更加安全和健康。

禁毒禁赌心得体会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人生也应该是美好的,然而在生命的旅途中,毒品和赌博成为了许多人的陷阱。毒品和赌博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禁毒和禁赌已经成为了当今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本文将介绍笔者在参加禁毒禁赌学习和实践过程中体会到的点滴。

第二段:毒品的危害。

毒品是人类社会中的毒瘤,它不仅破坏了个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也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毒品使用者破坏了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出现了一些严重的身体疾病,比如艾滋病、肝炎等。毒品使用者的生活习惯也会发生变化,他们可能会将自己的健康完全无视,只为了追求一时的刺激和快乐,最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的安全稳定。

第三段:赌博的危害。

赌博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因为它会让玩家一次次地赌上家庭的积蓄、职业生涯的收入,甚至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赌博因此也会破坏个人和社群间的信任,增加了家庭暴力、离婚率、债务危机等问题。同时,在个人至上的现代社会,赌博也违背了社会的原则,无形中也会造成社会的悲剧,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禁毒禁赌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任务,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向。禁毒和禁赌除了从政策上进行的约束和管理外,更应该从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教育文化和心理健康方面进行宣传。政策与宣传的综合作用能够更好地推进禁毒禁赌工作,让禁毒禁赌等法律、公共政策从理性上进入每个人的意识和行动之中。

第五段:个人体会。

参加禁毒禁赌学习和实践,让我更加清晰明白毒品和赌博危害的无穷大。我深刻认识到毒品和赌博的防范和控制理念已经嵌入到我们的生活方式之中,成为了个人的终身宣传责任。更加清晰的现代社会,给我们提供了智慧策略、技术工艺、法律法规、行为准则等全面保障和支持。营造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展教育文化和心理健康,会让我们向理性、宽容、和谐、积极的社会生活目标,更加稳定和前瞻,创造一个美好的人类社会。

禁赌禁毒心得体会

现代社会中,毒品和赌博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常见问题。毒品的危害可以让人一夜之间失去所有财富、社交和自尊心,毒瘾成为了一种摆脱不了的烦恼。而赌博则让人越陷越深,导致家庭破碎、财产损失等。禁毒、禁赌不仅是国家立法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作为一名传媒工作者,在走访采访过程中,深深感受到了禁赌禁毒的重要性,下面就与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禁毒。

毒品可以给人带来短暂的兴奋和快感,但同时也带来了长期的痛苦和折磨。禁毒就像是一个拦路虎,能够让人远离毒品的诱惑。禁毒不仅是依靠法律的威力,更需要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从教育、媒体、公益活动等方面入手,倡导人们远离毒品的危害,从源头上减少毒品的流通和消费。同时,也需要帮助已经沉迷于毒品的人走出困境,重拾生活的信心。这需要我们用更多的关爱去呵护他们,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大家庭。

第三段:禁赌。

赌博是一种强烈的冲动行为,像是一扇通往财富和快乐的大门,在赢得的同时也掩盖了巨大的风险和社会成本。禁赌不仅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更需要加大社会宣传和公益活动的力度。应该通过减少赌博网站的宣传和打击非法赌博活动,同时也要引导人们理性消费。赌博的诱惑总离不开贪心和渴求,只有通过文化教育的力量,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才能让人们树立正确的禁赌意识。

禁赌禁毒,不仅关乎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毒品、赌博是一种负面的生活方式,它不仅能带来个人的痛苦,也能对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影响。长期的禁赌禁毒工作,能够倡导社会对于正义价值的支持和信仰,同时加强国家和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只有让人们摆脱不良的生活习惯,才能使社会更加健康和发展。

第五段:结论。

禁赌禁毒的目的是让人们过上更加健康、阳光的生活。在实施过程中,我们需要从法律体系、教育宣传、社会公益等多个角度入手,努力消灭毒品和赌博的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从自己做起,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禁赌禁毒事业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让社会更加健康、更加美好。

禁赌禁毒心得体会

赌博和毒品是危害社会的恶习,它们会损害个人的健康和财产,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禁赌禁毒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在我的生活中,我始终坚持禁赌禁毒,积极宣传并带领身边的人共同参加禁赌禁毒活动。经过这段时间的参与与实践,我深刻意识到禁赌禁毒的重要性,愿意通过本文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禁赌的重要性。

赌博可能会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行为,这样就会慢慢地削弱一个人的意志力和财务能力。坚持禁赌可以帮助我们远离赌博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对于那些不断追求刺激和激情的人来说,禁赌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赌博会给家庭、社会和国家带来极大的社会问题,比如破产、家庭纷争、刑事犯罪等。只有通过禁赌才能有效地减少这些问题的出现和发展。

第三段:禁毒的重要性。

毒品成瘾是一种严重的病症,对身体和精神造成极大的伤害。通过禁毒,可以有效地减少吸毒者的人数,让他们在一个清醒的状态下参与生活。此外,禁毒也能减少家庭和社会的紊乱,防止毒品和相关犯罪在社区中扩散。从长远来看,对禁毒的坚定宣传和实践,能够在某些程度上减少那些想要从事毒品制造、贩卖和使用的人。

禁赌禁毒是就整个社会而言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禁赌禁毒,能够充分发挥个人和社会的优势,促进人类发展走向更加健康、和谐和稳定。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关注个人是否参与到赌博和毒品的活动中,还需要关注整个社会的风气和传统习俗。只有合理地推进禁赌禁毒工作,个人和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稳定的局面。

第五段:我的结论。

近年来,我一直积极参加禁赌禁毒工作,并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发起禁赌禁毒的运动。我深知禁赌禁毒的重要性,这不仅是关系到个人,也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我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尽早加入到禁赌禁毒的行动中来,共同创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禁赌禁毒反邪教心得体会

在中国的大街小巷中,禁赌禁毒和反邪教的口号无处不在,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社会稳定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作为一位正在成长中的高中生,我也深深感受到了这三个方面带给我们生活的积极影响。

首先,禁赌禁毒对于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赌博和毒品的危害无需赘言,不仅会对一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深刻的伤害,同时也会直接导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之中。禁赌禁毒措施能够有效地遏制这些恶习的蔓延,给我们的生活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环境。

其次,反邪教也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们身处信息爆炸的时代,社会上存在一些非理性思想的传递难免会对我们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反邪教的宣传教育和实际行动,可以擦亮我们理性思维的双眼,汲取正确的思想成果,使我们保持稳定的心理和健康向上的态度。

但是,我们仍然存在着很多不足,比如在具体的执行细节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一些执法者会滥用执法权力,对于普通群众消极懒散,容易忽略保障利益。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也需要积极参与和呼吁,通过不断地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格局。

总之,禁赌禁毒和反邪教虽然具有其不足之处,但是它们的本质目的都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健康的社会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创造更好的保障和前景。

禁赌禁毒反邪教心得体会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禁赌禁毒反邪教的宣传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在我看来,禁赌禁毒反邪教的重要性不容小觑。

首先,禁赌能够有效地减少不法之徒的犯罪行为。赌博行为容易让人沉迷其中,进而导致一些负面的结果,例如赌徒破产、负债累累、甚至犯罪行为。禁赌能够减少赌场数量,遏制赌博犯罪的发生,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

其次,禁毒有助于保护我们的青少年群体。吸毒不仅会破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更容易让他们陷入无法自拔的境地。在普及禁毒知识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观,远离毒品,珍惜自己的健康和未来。

最后,防范邪教能够保护我们的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邪教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往往会利用人们的弱点和心理漏洞进行精神洗脑,控制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我们应该提高自我警惕,认真辨别正邪、真假,自觉抵制邪教的诱惑。

总之,禁赌禁毒反邪教是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各界和每一个人共同行动起来,通过宣传教育,加强法律监管,打击犯罪,形成多方合作的社会共识,共同维护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禁赌禁毒标语

3.赌博违法,十赌九输。

4.一人赌博,全家遭殃。

5.倡导文明,杜绝赌博。

6.家中不赌博,班中不冒险。

7.远离赌博场,勤劳奔小康。

8.为了家庭幸福,请你远离赌博。

9.警民齐携手,围歼“六合彩”

10.勤劳致富光荣,参与赌博可耻。

11.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12.从重从快,严厉打击赌博犯罪。

13.窝藏赌徒违法,检举赌博有功。

14.谁卖“六合彩”,必定倾家产。

15.珍爱家庭,远离赌博。

16.你不赌,我不赌,和谐幸福跟我走。

17.小赌移情,大赌倾家。

18.赌博是祸根,害人害己不利身。

19.万恶赌为首,害人又害己。

20.远离赌博,珍爱家庭。

21.严刹赌博歪风,净化社会环境。

22.远离赌博陋习,共创和谐社区。

23.警民齐携手,围歼?六合彩?

24.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请戒掉赌瘾。

25.赌博害死人,珍惜自己的劳动所得。

禁毒禁赌心得体会

毒品和赌博是两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为了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禁止吸毒和赌博,并且加强禁毒和禁赌宣传教育,营造禁止毒品和赌博的社会环境。作为普通人,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首先要认真贯彻相关法规,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吸毒和赌博行为。

第二段:毒品的危害与禁止。

毒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很大,它可导致身体和精神双重损害,还有可能引发疾病和危及生命。因此,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禁止所所有毒品,以保护人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从我们自身来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接触未知物品,不随意吸食药物,防止上当受骗。

第三段:赌博的危害与禁止。

赌博不仅会导致个人财产损失,还有可能酿成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国家对赌博的防范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和预防措施,还要依法严肃惩治赌博行为。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要自觉抵制赌博以及邀请他人参加赌博的行为,及时归还失去的钱物,保持清醒头脑和冷静思维。

第四段:加强宣传教育。

禁止毒品和赌博的宣传教育应该贯穿于我们的生活得始终,着力提高公民禁毒禁赌的意识,增强公民自我保护能力,参与到禁毒禁赌工作中来。政府要承担起教育宣传的责任,为大众提供更多的禁毒禁赌知识和防范措施,形成全民禁毒禁赌的正确态度。

第五段:总结。

在禁止毒品和赌博的严峻形势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更要时刻保持警惕,杜绝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将个人和社会的责任与行动融为一体,为构建一个和谐、稳定、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相信,只有紧紧把握禁毒禁赌这个生命线,才能保障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

禁毒禁赌会议记录范文

地点:教师会议室。

主持人:唐宜武。

记录内容:周金龙。

会议主题:对学校禁毒教育工作进行安排。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禁毒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禁毒教育工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各位老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的分工应具体,职责明确,确保学校禁毒教育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落实。

2、健全制度,落实责任。

校长是学校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学校禁毒工作计划,使禁毒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结合实际,扎实工作。

对学生严加管理,尽全力做到不让学生吸毒、染毒、贩毒,如发现有染毒学生,要及时做好帮教工作。

时间:20xx年6日4日。

地点:教师会议室。

出席人:本部全体教师。

主持人:唐宜武。

记录内容:周金龙1、做好本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防毒、反毒、拒毒意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有涉毒行为的发生。

2、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和“10·26”国内禁毒日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利用标语、挂图、主题班会、少团队课、小手牵大手等充分扩大宣传教育面。

3、将禁毒教育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宣传总结写好备查。

禁毒禁赌会议记录范文

记录内容:

会议主题:研讨禁毒教育工作计划。

为让学生认清毒品危害,增强抵御毒品免疫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治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通知》及省、市、县、教育局禁毒办《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毒品教育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集聚资源,整合优势,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积极开展禁毒教育特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和完善学校禁毒预防教育网络。

1、健全、完善学校禁毒教育的领导、组织工作机构。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校禁毒教育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部署本学期禁毒教育工作的新任务。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了解禁毒预防教育教材和最新的相关信息资料。

2、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把对中学生的毒品预防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确定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政教处处具体落实措施,并配备兼职教师,组织开展禁毒预防教育。

3、加强对学生涉毒预防和监控。要把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及时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教育与预防相结合。二、建立健全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制度1、建立禁毒教育学年度报告制度。学校在每学年开学初总结上学年禁毒教育情况,制订新的工作计划并向教育局报告。

措施。对学生涉毒隐瞒不报或有意迟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吸毒的`,学校应主动与禁毒部门和家长联系,协助做好戒毒工作。

3、健全学校回访教育制度。在学校家访制度基础上,要有机地将易染毒的学生家庭情况调查与其他工作结合起来,并适时、适度地向学生家长开展禁毒宣传。

4、建立定期考核督查制度。要结合学校考核工作安排,将禁毒教育考核列入学校考核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奖罚。

三、以多种形式落实禁毒预防教育。

1、广泛开展“禁毒知识一堂课”活动中,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安排一课时的禁毒预防教育课或活动,通过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校所有学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都能接受到比较系统的毒品预防教育,确保在校生充分认识毒品危害,增强防毒拒毒能力。

禁毒禁赌会章程集合

第一条为了规范戒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措施,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工作体系。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要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并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负责自愿戒毒的监督管理,对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医疗服务给予技术指导和必要的支持,并根据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服务资源、吸毒人员分布状况和戒毒治疗的需求,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总体设置规划。

第七条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调查结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戒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和戒毒社会公益事业。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自愿戒毒。

第十一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公安机关对其不因吸毒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批准,取得戒毒治疗资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及时将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信息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必须在戒毒医疗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戒毒医疗机构用于戒毒治疗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戒毒医疗服务应当采用科学、合理、规范的诊疗技术和方法。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十四条戒毒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防止毒品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戒毒医疗机构。对检查发现的毒品、吸毒用具以及其他违禁品等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方法、戒毒期限、戒毒人员个人信息保密、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可以终止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治疗的适应症、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第十六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进行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测,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

第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戒毒治疗措施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

第十八条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法保护自愿戒毒人员的隐私,不得歧视自愿戒毒人员。

第十九条戒毒医疗服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医疗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符合参加药物维持治疗条件的戒毒人员,由本人申请,并经药物维持治疗机构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登记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戒毒人员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章社区戒毒。

第二十一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对被责令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协议除了明确社区戒毒期限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

(二)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三)社区戒毒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机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系社区戒毒人员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在社区戒毒协议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各相关人员按照社区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二十五条社区戒毒应当由社区戒毒人员的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社会工作者以及禁毒志愿者等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负责女性社区戒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至少应当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

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属以及其就学、就业、就医的单位,应当帮助戒毒人员戒毒,配合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戒毒工作。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的工作机构采取下列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的其他措施。

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措施,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管理和帮助。

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十七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定期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三)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四)未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报告不得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24小时以上。

第二十八条社区戒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行为:

(一)不按规定报告戒毒情况3次以上;。

(二)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3次以上,或者未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成员报告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累计超过15日。

第二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以及其他参与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十条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变更,社区戒毒执行地应当相应变更,原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该社区戒毒人员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并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原社区戒毒执行地和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备案。

社区戒毒人员转入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社区戒毒人员吸毒、戒毒情况结合本地区戒毒工作实际,与该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进行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的,社区戒毒人员应当及时前往变更后的社区戒毒执行地报到,社区戒毒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社区戒毒协议、社区戒毒过程中的有关材料报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和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备案,由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三十二条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社区戒毒终止,由监管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刑罚执行完毕时或者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应当对其进行诊断评估,对需要采取戒毒措施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采取相应的戒毒措施。

社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社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释放后继续接受社区戒毒。

第四章强制隔离戒毒。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三十四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以及因严重残疾、疾病、年老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未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所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提供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后,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先送交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3个月至6个月,之后转送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的转送期限暂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转送的期限作出缩短或者延长的调整;延长转送期限的,延长的转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设施设备,依法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对接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毒品及其他违禁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案的其他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对生活必需品以外的其他物品,应当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代为保管。

女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身体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四十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依法设立戒毒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开展戒毒治疗。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当由人民警察担任。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对吸食不同种类毒品的,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不具备医疗条件、短期内无法治愈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将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变更意见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转送至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社区戒毒。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其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亲属、所在单位或其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探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

第四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设立询问室,便利办案机关询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设立会见室,依法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会见亲属、律师的权利。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并保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有关情况。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档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传授犯罪方法、交流吸毒信息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二)私藏、吸食、注射毒品,私藏其他违禁品;。

(三)预谋、实施脱逃;。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规范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脱逃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立即通知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以及死者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制作死亡鉴定送达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死者家属。人民检察院对死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死者家属对死亡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死者家属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死亡鉴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死亡鉴定结论之日起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组织法医进行死亡鉴定。

死者没有家属,或者死者家属接到死亡鉴定7日内未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已经重新鉴定,死者家属逾3个月未认领遗体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报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后火化遗体,并通知死者家属领取骨灰。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非正常死亡,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死者家属依法享受国家赔偿。

第五十一条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后,经诊断评估,对戒毒情况良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需要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意见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戒毒人员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部门制定。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五十三条因吸食、注射阿片类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责令其接受1年以上3年以下的社区康复。对其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提出自愿接受3年以下社区康复的建议。

第五十四条对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和自愿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出具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或者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并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或者社区康复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的期限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指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第五十六条负责社区康复的工作机构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十七条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觉履行社区康复协议,定期向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报告康复情况。

第五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的,或者社区康复人员违反社区康复协议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对其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执行社区戒毒。

第五十九条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康复工作小组以及其他参与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六十条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确定、社区康复工作小组的组成、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变更、社区康复的解除以及社区康复与刑罚、强制性教育措施、拘留、逮捕执行的衔接,参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务人员自行开展戒毒医疗服务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医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戒毒医疗机构开展戒毒医疗服务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做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公安、司法行政、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非法提供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等信息,侵犯戒毒人员隐私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发现吸毒人员不予登记,或者发现吸毒成瘾人员不依法采取相应戒毒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直接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其他不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未采取必要隔离、治疗措施,导致传染病扩散的;。

(三)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四)收受、索要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的;。

(五)擅自使用、损毁、处理没收的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七)违反规定批准探访、探视,或者私自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传递物品的;。

(八)戒毒诊断评估弄虚作假的;。

(九)私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

(十)非法提供戒毒人员戒毒、治疗等信息的;。

(十一)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被依法拘留、逮捕、被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未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投资设立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场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自愿戒毒后的人员或者解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经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同意,可以到戒毒康复场所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尚未期满离开戒毒康复场所的,应当将剩余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限执行完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21年6月24日起施行。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止。

禁赌禁毒标语

3.吸毒是当今人类社会的公害。

4.敲开毒品的门挖好自己的坟。

5.预防毒品危害保障身心健康。

6.无毒邻里称颂有毒家破人亡。

7.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

8.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铲吸毒必戒。

9.唤醒民众洁身自好抵制毒品勤劳致富。

10.贩毒有罪吸毒可耻禁毒光荣。

11.唤醒民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12.全民动员筑起防毒贩毒的思想防线。

13.依法宣传毒品危害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公民坚决参与禁毒斗争。

14.全市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15.接近毒品就是走向死亡。

16.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打一场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

17.毒品尝一口,阎王向你招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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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会议记录范文

6月6日,黄田街道召开村居禁毒工作会议,党政领导班子、驻村干部、村干部共7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回顾上季度以来街道禁毒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分析了当前的禁毒形势及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做下阶段禁毒工作部署。

会上强调各单位要加强毒品预防宣传工作,部署6.26国际禁毒宣传活动,并进一步抓好涉毒人员的清理核查工作和日常的尿检帮教管理工作。

禁赌禁毒会工作章程

(一)定期召开禁毒禁赌工作例会,贯彻上级精神,及时通报本村毒情现状,落实禁毒禁赌工作任务。

(二)组织学习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禁赌方案,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五)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和涉毒嫌疑对象排查活动,祥实记录排查情况。对重点对象动态监控。

(六)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戒毒对象的帮教谈工作,准确掌握本次戒毒对象现状。

(一)认真学习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妇女禁毒禁赌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查,做好本职工作。

(二)自觉参与禁毒禁赌工作,做好互通信息。及时上报相关禁毒禁赌工作情况。

(三)掌握本村禁毒禁赌现状,对涉毒人员做到底数清楚,动态知晓。并做好禁毒禁赌工作站的相关账台,变动及时,统计准确。

(四)认真贯彻上级禁毒禁赌工作精神,结合本村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排查摸底。帮教尿检,查缉管理禁毒禁赌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禁毒禁赌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