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计划 >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大全(16篇)

时间:2023-12-20 20:48:41

作者:翰墨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每个组织都必须拥有的管理工具。这是一份规章制度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明确各方的责权利,更好地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特订如下制度。

1、持有a2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2、有三年以上大货驾驶经验,无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

3、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4、试用期10天,只给生活费不计工资。

1、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调配。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3、对所驾车辆必须认真负责,及时对车辆进行然油、机油、电路等常规检查,确保车辆良好的技术状态。

4、努力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5、做到车辆随时检修无故障,全年安全无事故。

1、对所有车辆实行季度安全奖励,凡未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的“前四后八”驾驶员奖200元,“后八轮”驾驶员奖100元。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驾驶员另行奖励。

1、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可预见而疏忽造成的大小事故,按全部损失费经保险赔付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人自行负担15%,如果全部损失费不足三千元,在公司不报保险赔偿的情况下,由责任人自行负担10%,该两项必须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不得在总收入中抵扣。

2、对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对方赔偿金计该车收入,但要取消当事人安全季奖。双方责任事故除按第一款承担责任外,同时取消安全季奖。

3、不可抗拒的和意外的安全事故另行处理。

4、违章驾驶或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并处罚金50至200元。

5、驾驶员必须随时保持通讯联络,如果手机关机或不服从安排管理和调配,每次罚款20至100元。

6、车辆临时发生故障必须及时通知公司主管人员记录在案,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司机必须留守现场,确保零配件更换到位,并在修理单上核实签字,否则不予报账。在本市外任何地方发生故障都必须先请示公司主管,许可后方可修理。并现场核实零配件价格及工价等情况,尽量节约开支。不经许可不予报账。

7、车辆停运时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区域,不准擅自乱停乱放,违者每次罚款50元。

8、不准将车辆交给非本司安排的无关人员操作,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果无关人员操作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司机与肇事者共同承担。

9、严禁司机暗中私自拉货中饱私囊,内外勾结盗油,与修理工串通以少报多,一经发现除追回赃款外并处两倍罚金。

10、司机在外违章驾驶造成的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本人婚假7天不扣工资,亲属“红喜”事假一天不扣工资。

2、嫡亲长辈“白喜”事假三天不扣工资,一般亲属“白喜”一天不扣工资。超过者或其它事假每天扣工资100元。

3、以上工资专指保底工资部分,毛收入提成则归代班司机所有。但其代班司机的收入计入该车账户。

无特殊情况尽量保证每月十五日发放。以上六条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公司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飞鸿物流公司。

20xx年4月1日。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县校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资质,保证手续完备,证照齐全。

三、加强车辆保养与维护,每次出车前,校车驾驶员必须提前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如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坚决不开带病车。

四、按时出车,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及时离校。

五、学生上下车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打开车门让学生上下车,学生上车坐稳后,方可开车。

六、行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赌气超车。

七、出车期间坚决不准饮酒,不准疲劳驾驶,确保学生安全。

八、严禁超员。不得私自合并趟数如因超员酿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校车驾驶员负责。

九、校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得客货混载。

十、协助校车协管员管理好车内物品,保持车内清洁。

十一、要增强安全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做到让领导满意,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镇领导和中心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

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1、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作标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3、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时刻维护幼儿园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5、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认真保管车辆的牌照、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6、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向110报案,并与幼儿园取得联系协助处理,急救伤患人员,妥善安置意外事故中的幼儿。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幼儿园报告。

7、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处以相应的罚款,并按幼儿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9、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年检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10、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

12、违规与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以上部分,如属司机责任,一切责任自负,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违反交通规则;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未经许可私自出车;

13、严格执行并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除做好本职工作外,接受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司机工作流程及要求:

出车前:

1、检查各种证件,证件齐备才出车。

2、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检修。

3、冬天要先预热车辆。

4、准时发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行驶途中:

1、校车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司机有权拒绝违反交通规则的行驶路线。

2、在幼儿园门口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公里。

3、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各接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幼儿已全部上车,否则需等候至规定时间方可开车。

4、到达接送点,车辆停稳后方可开门;幼儿没有坐稳系好安全带、车门没有关好,不准行驶。幼儿下车时,切勿将车停在危险处、校车到达幼儿园后,司机停稳车辆,先下车协助跟车老师将幼儿安全送进幼儿园,然后检查车内,确保全部幼儿下车后再锁好车门。

5、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报告主管领导。

收车后:

1、检查车内是否有未下车幼儿和遗留物品。

2、清扫、消毒车箱,擦洗车辆外部,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

3、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严禁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

4、进行车辆的保养,检查车况。发现故障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5、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1.本制度适应全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联系修理。

7.发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8.小车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出车,不论哪位x领导安排出车,驾驶员都应提前主动向办公室告知,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不告知行踪行为的,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x元,依此类推加倍处罚。

9.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办理好一切手续,因自带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办公室,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0.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发现1次处罚1000元、第2次处罚x0元、第3次处罚9000元,并停职检查。

11.军用车辆、防雹及其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与调度由相关部门及分管业务的领导负责。

12.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3.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x0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4.驾驶员无故不参加早操,发现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对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能及时出车的,发现第1次处罚100元、第2次处罚400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5.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车库的,发现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6.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发现1次处罚x元、第2次处罚800元、第3次3x元,并予以停职。

17.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场及个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识,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发现或经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处1000—9000元的经济处罚。打架1次处罚1000元、打架2次处罚3000元、打架3次处罚9000元,并予以停职。

18.除固定车辆外,临时派驾驶员开其它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9.驾驶员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20.所有公车维修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经办公室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修车后驾驶员应对修车费用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指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小车驾驶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xx办发〔x3〕23号《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车辆预算要求,节约经费。

21.费用结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结算一次,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加油站、维修站点持正式发票,经xx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2.驾驶员应本着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加油和维修,严禁给私人车辆加油或空加维修费,违者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罚款并予以停职。

23.对油耗、维修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费用标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2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25.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26.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7.若办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每周彻底清洗一次。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或车厢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九条:司机对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如无法联系的则取消当月的通讯补贴。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

第十四条:每位驾驶员必须做好里程数登记工作(填写统一表单),每月1日将表单填写完整后交车队负责人汇总,统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车队负责人有权在平时进行抽查(路码表是否与记录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或使用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范围。

保障市政府领导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室其它班子成员工作用车;科及科以下干部原则上不安排小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下属单位原则上只安排副县级干部工作用车并按成本收取费用。沙漠王子、子弹头车,原则上只用于市政府领导防洪抢险、指挥救灾、外事接待等活动。考斯特中巴车,原则上用于市政府领导外事接待、出外考察、现场会议及办公室组织的集体活动。

2、车辆安排。

市政府领导工作用车基本固定。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特殊情况,领导用车自行调剂。老干部用车实行派车制,派车按以下原则办理:确保区内医疗保健用车;适当安排市内用车(一般每月2次,结余次数可接转使用,并由老干科负责登记和在使用车辆栏内公布);从严控制市外用车(原则只安排经市中心医院同意转院至南昌医疗用车)。老干部用车由老干部科派车,市外用车应报分管领导同意。下属单位副县级干部用车由车队队长统筹安排。以上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即,领导通知用车后,由驾驶员自行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向队长报告。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表报用车领导审核签字,作为核销油料和差旅费的依据。所有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车队(或老干科)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设立车辆调度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情况,接受监督。

3、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和事故记录簿。

车辆维修档案主要记载车辆维修情况,反映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记录簿主要记载车辆事故发生情况、原因及处理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4、严格组织纪律。

驾驶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十不准”守则:不准出私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带故障强行出车;不准违章驾驶、停车;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准无故拒绝出车和调度;不准车辆私自夜不归库;不准上班时间打牌和无故离岗;不准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准参与领导的政务和以领导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考勤奖、赔偿经济损失、下车待岗和行政处分等处罚(具体办法另行制发)。

1、建立安全学习制度。

每半月集中学习一次,无故缺席作缺勤处理。

2、开展创优争先评比活动。

在车队开展“爱车、守纪、出勤、安全、节约”评比考核活动,一月一考核,记录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依据,同时将各项考核指标张榜公布。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兑现奖惩(评比考核办法另发)。

3、建立事故分析会制度。

驾驶员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车队,并写出事故经过。车队应及时召开队务会进行研究分析,并视情节责成驾驶员在车队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和相应处理。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加倍处罚。

4、事故处罚。

车勤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视情予以处罚。负事故主要责任者:一般事故扣除当月考勤奖;等级事故扣除3个月考勤奖;重大事故扣除半年考勤奖,并下车待岗。未经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扣除全年考勤奖,下车待岗,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1、日常保养。

坚持以防为主,坚决纠正只使用不保养和以修代替保养的做法。车辆的日常保养由驾驶员负责,其它保养由车队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技术状况合理安排。

2、车辆修理。

车辆维修实行事前报告制。由驾驶员向队长报告,经鉴定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厂家修理。其中,预计修理费用超过千元的,还须报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意。长途车辆在外必须修理时,必须征得用车领导同意,并电话向车队队长报告。修理开支较大的还须报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同意。未经请示报告擅自修理的,办公室财务不预核销费用。

3、油料核定。

车队根据用车领导审核的当月出车表核实行驶里程、油料和差旅费。城区内用车每车每天按20公里核销油费(老干部值班用车按30公里核销),用油超节支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各类车辆油料核定标准为:中巴车每百公里23公升,子弹头每百公里16公升,沙漠王子每百公里17公升,本田、蓝鸟、佳美每百公里13公升,桑塔纳每百公里11公升(新车)和12公升(旧车)。老干部车辆每百公里13公升。

老干部用车,由老干部科负责每月核实统计行车里程和油料,交由车队核销汽油发票。

市政府办公室到市人大、市政协工作的车辆、驾驶员照此制度执行。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县校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驾驶资质,保证手续完备,证照齐全。

三、加强车辆保养与维护,每次出车前,校车驾驶员必须提前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如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坚决不开带病车。

四、按时出车,保证学生按时到校,及时离校。

五、学生上下车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打开车门让学生上下车,学生上车坐稳后,方可开车。

六、行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赌气超车。

七、出车期间坚决不准饮酒,不准疲劳驾驶,确保学生安全。

八、严禁超员。不得私自合并趟数如因超员酿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校车驾驶员负责。

九、校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不得客货混载。

十、协助校车协管员管理好车内物品,保持车内清洁。

十一、要增强安全意识,树立服务意识,做到让领导满意, 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安全。

十二、如有交通事故,立即拨打12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与镇领导和中心校主管领导取得联系。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条正常情况下接送总上下班,及公司部分员工外出活动。

第三条直营店铺的送货、退货、调货等。

第四条特许客户的接送及接收货品。

第五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用车安排(临时性的出车安排)。

第一条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正常运行。

第二条出车在外或车辆归来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取停车地点和位置,避免车辆刮伤等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各个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事先填写“用车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出车。

第四条车辆产生的费用,须持有效票椐,与出车记录在行政部核对后,在财务报销。

第一条针对本职位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和其它职位不同,正常情况早上9点上班,下班按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下班在晚8点以后时给补休1小时,次日可10点上班。下班在晚上10点以后给补休2小时,次日可11点上班。

第三条下班在0点以后除给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2个小时,次日可上午1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2小时计算。如零晨1点后除补贴30元外另给补休一上午,次日可以下午1点上班,如公司无法安排休息的按加班一上午计算。次日到行政部汇报申请,并有用车当事人签字,行政部存档,月底汇总,在当月工资里体现。

第四条公休日如有上班以调休为主,如公司在三个月内无法安排调休按加班计算。出车时间和收车时间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由于公司实际需要,驾驶员提前上班,则可根据提前上班时长,进行相应提前下班。如:每周两次出车拉猪肉,按早上6点上班计算,可提前三小时下班。

第六条驾驶员无论在上班时间内还是下班后,必须听从出车安排。(如下班后或者休息期间,因公司紧急情况出车按加班处理)。

第七条平日驾驶员不出车情况下可以在办公室休息或辅助办公室进行相应工作。

第一条除日常正常用车外,公司其他人员不得无故使用公车。

第二条因公需要用车,公司人员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公司。

批准后方可用车;若情况紧急,可在使用车辆后补办用车申请程序。

第一条如有违章罚款情况,此款项由当班驾驶员承担,如半年内没有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300元。一年内没出现任何罚单和事故奖金700元。

第二条随着公司业务拓展,当日拉送货物量较大,公司将制定固定拉送趟数,超出部分将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此项奖励与特殊补贴部分不予重叠。

第三条若有较长时间出差情况,公司将以年度或半年度时间期限,就实际里程数进行相应金额奖励,金额按具体情况而定。

如本绩效与公司其它政策冲突的按本绩效执行。

用车申请单。

申请部门:xx年xx月xx日。

驾驶员管理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和方针,实现零违章、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保障交通安全。

1、对新进场驾驶员具备的资质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建立机动车辆和驾驶员档案。

2、驾驶员必须经安全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并定期复审有效。对新进场驾驶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统一对机动车辆和驾驶员进行编号(车辆和驾驶员编号一致),发放上岗证。

3、充分利用安全日活动,定期组织或督促驾驶班组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督促和指导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4、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巡视,督促驾驶员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不违章指挥。

6、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项目部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及时向工区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谨慎驾驶,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违章车、赌气车、英雄车。轻载车主动避让重载车,拐弯处行使不超过5km/h。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车;不得擅自开与证不符的车辆,不准将车交非司机驾驶或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项目部、工区等组织的“安全日”学习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1、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并根据驾驶员安全行车公里数、遵章守纪、盈利及完成指标等情况,经考核,年底奖励驾驶员元。

2、发生道路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除听从交通执法机关处罚外,保险公司经济赔偿索赔不足部分,全部由驾驶员本人自行承担。

3、因违章造成不能正常出车,耽误工作的,将扣除个人当月工资的%。

4、定期保养车辆,对因个人不爱护车辆、不按时保养造成车辆非正常修理发生的修理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修理费的%。

5、因违章造成的交通罚款,由驾驶员本人全部承担。

6、项目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监督责任不到位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xxxx年月日至xxxx年xx月xx日,项目部与驾驶员各执一份。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驾驶员管理,严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根据《xx县工商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二、驾驶员要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行车。

三、严禁开病车上路。根据车辆保养规定,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出车前重点检查刹车、转向、机油、汽油、传动、灯光、轮胎气压等,发动车辆查看各仪表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清除和维修。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处罚驾驶员100元。

四、驾驶员应及时清洗车辆,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上班时间应在司机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岗。

五、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出车记录。详细登记出车时间、起止地点、里程、用车人、事由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六、驾驶员每月应将《派车单》、车辆购置的物品、行驶里程、通行费进行统计,报后勤中心核对备案,并予以公布。

七、驾驶员必须服从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安排调度派车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应。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对驾驶员每次罚款100元,并根据情节、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八、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必须注重休息,平时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时刻待命出车。

九、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霸王车和斗气车,做到礼貌行驶和文明开车。

十、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得饮酒,酒后驾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且由此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十一、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擅自改变行车路线、私自驾车外出和将所驾车辆交他人驾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果期间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驾驶员或转借人应负全部责任。

十二、严禁缓报、瞒报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关车辆管理员报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驾驶员负70%以上(含70%)责任的,驾驶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总额的10%。一年内连续发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损失在1万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等按比例计算损失费),驾驶员今后一律不许驾公车。

十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车辆发生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驾驶员本人到交警队接受处罚,罚款、扣分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十四、局领导因公到外地学习、参观、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间,其驾驶员要按时上班,服从后勤中心的管理和调派,否则,按无故旷工处理。

十五、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公车公营持续、稳步发展,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在我司从事公营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其定员经公司人事部门核准,各单位具体负责驾驶员的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招聘。

第三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思想道德品质好,身体状况符合就业要求。

第四条有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驾驶经历,持有相应执业证件。

第五条无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记录及信誉质量不良记录,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

第六条交纳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可扣罚违反规定者的信誉质量保证金,并应及时补足。

第七条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实行试用期半个月,试用期满,无不良记录者,签订聘用合同。继续工作的,一年续签一次;续签的不再实行试用期。

第三章行车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如有违反,除自行承担依法处罚外,公司另行扣罚信誉质量保证金100元/次: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合法、文明驾驶。

2、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上述证件,不准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3、严禁穿拖鞋、酒后驾车、吃东西、闲谈,行驶中严禁拨打接听移动电话和观看电视。

4、严禁驾驶带病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严禁疲劳驾车。

5、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上下旅客,门未关好不得运行。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7、车辆进库加油时,驾驶员应向旅客宣传不准吸烟和带明火进库,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9、肇事驾驶员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服从公司的安排和处理。

10、驾驶员必须参加车队的一切安全活动,如:出车会、安全活动及会议等,不得无故缺席。

第四章驾驶员工作规范与要求。

第十条驾驶员工作规范及要求:

一、车辆发车前。

1、应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不留胡须,佩戴证章),检查各项运行证件。

2、检查车辆状况是否良好、有效,符合应班条件。

3、按规定提前30分钟到调度室应班,听取道路运行条件介绍。

4、按时进入发车位,上车前5分钟开启空调,迎候旅客上车。

二、旅客上车时。

1、协助旅客、行包员装好行包,协查“三品”。

2、协助站务员维持旅客上车秩序及验票,扶老携幼。

3、协助乘务员清点旅客人数,行包件数。

三、发车时。

1、关好行李仓和车门,检查车内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观察旅客是否坐好,发动车辆,观察车辆周边环境,听候发车命令和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鸣号起步。

四、车辆运行中:

1、严格执行安全行车规定,按规定速度和营运路线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车,不得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英雄车。

2、不得与人闲谈,不得吸烟,喝饮料、吃零食,不准与乘客争吵。

3、严禁私带旅客、货物,严禁自己亲属、朋友无票乘车,违者,视同违约,按规定扣缴信誉质量保证金直至辞退。

4、如遇车辆发生故障、路阻或出险时,应协助乘务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积极组织抢险和救护伤员,并及时与车站联系接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和处理。

5、如遇旅客急病,应协助乘务员或采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医。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应会同乘务员发动旅客,巧妙周旋,就近报警,不得莽撞蛮干。

五、车辆到站后:

1、协助旅客领取行李并与乘务员核对品名票号,办好托运物品交接手续,检查车内有无遗失物品。

2、完成行车任务后,应将车辆进行回场后的清洗例检工作,完毕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证第二天该车辆的完好运行。

3、向运调部门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交回路单、班线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写班车运行日志,参加班后会,接受次日工作任务。

4、如当天已完成行车任务,尽快对车辆各系统、部件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尽快排除,尽早通知调度室另行安排车辆顶班,严禁病车行驶。

第十一条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熟悉道路客运规章制度和班线里程、车况路况,班次时序、停靠站点,以及驾驶员职业道德要求和标准。

第十二条服从车站现场调度,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正点安全运行,不得脱班误点。

第十三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私,不得敲诈勒索旅客,不得私带旅客和货物。

第十四条主动为旅客排扰解难,不得讲粗话、脏话和旅客争执。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市公司稽查管理若干规定,无条件接受公司稽查管理。

第十六条注重个人仪表,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敢于与车匪路霸等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六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驾驶员的工资薪酬由底薪、计件工资及奖励的工资组成。

1、底薪标准: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按出车班次计算,具体标准各单位制定后报公司批准执行。

4、工作中违反安全、运输有关管理规定,按市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5、受到报纸、电台、电视台表扬的,每次奖50元。

第十八条人为原因,造成机损事故的,扣罚信誉保证金2019元,情节严重的,其保证金作违约金予以全额扣缴:

第十九条发生行车事故的,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其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50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条月度内安全违规处罚达到3次,年度内发生同责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轻微事故两起以上的给予解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客运公营驾驶员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51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营运驾驶从业资格证书,有内部准驾证,在我司从事驾驶工作三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驾驶员。

二、双眼裸视达1.2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和传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前科,无拖欠公款、承包款行为,经审查合格者。

四、所聘驾驶员按组织人事部规定的人数,经安全处会同交警部门进行桩考、路车考试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签订聘用合同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所有聘用驾驶员的编仍放在原单位。

五、聘用驾驶员须交信誉质量保证金3万元(不计息)。

六、所选聘的驾驶员必须同意并严格执行市公司《客运公营驾驶员管理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第一条公司小车由行政部公室负责调度,以满足公司接送客户及公司各部负责人外出办事需要。

第二条小车的使用申请需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申请单方有效。申请单须提前2小时报行政部,以利于同地点合并用车,否则不予派车。以下情况一般不得审批用小车:。

1、一般人员出差办事;。

2、采购员外出采购;。

3、各类人员因私外出。

第三条以下情况用车需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期间,由行政部经理代签):。

1、当本公司车辆调用不够,需借车用时;。

2、长途用车(杭州、杭州地区以外);。

3、在不影响公用前提下,各类私人用车;。

4、公司试用合同工以上员工结婚用车;(每人1辆,半天内)。

5、公司员工丧事送花圈用车;。

6、公司员工伤、病、孕去医院用车(原则上优先考虑用车)。

第四条小车的签发使用:。

1、小车出门一律凭小车出车单;。

2、小车单应为一式三联,一联为出门联;二联为结算联(平时存司机处);三联为行政部存档务查联。

4、公司严厉禁止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用。

第五条小车驾驶员的考核:。

第六条各类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正大门:上午8时至下午5时准许一切载货用的机动车辆(包括货用汽车、三卡、手扶拖拉机、铲车等)和人力车的进出,但需填写进出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一切人员进出。

第八条经警人员有权对所有进出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有限公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驾驶员管理制度

二、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的十三条职业纪律。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不合格的,不准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9、不准拉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审验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是国家承认其驾驶车辆唯一的合法手续,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所驾驶的机动车辆证件必须齐全(行驶证、附加税证、车船使用税证、养路费证、尾气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件。

二、驾驶油田自己单位车辆,必须是本单位专职司机或专兼职车管干部,持有油田交警队和油田交通管理中心核发的内部上岗证,才能驾驶本单位所指定的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全以上证件,下班后将证件包锁好或拿回家,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防止车辆丢失时给盗窃者方便,给破案者带来更多的障碍和麻烦,带证件上班带证件下班要养成良好习惯。

四、节假日、双休日实行油田内部规定“三交一封”,把证件和车辆钥匙交到单位统一保管。

五、驶员和机动车辆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审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驾驶员或机动车辆,不许驾驶员驾车或车辆上路。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七)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十)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十一)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二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一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训记录》应当经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一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等相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人民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8、驾驶组设立安全奖励,以年度为考核周期,奖金额度为600—1200元之间,在考核周期内没有任何安全事故出现可以获得安全奖励。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